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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檢查官(右)搭公交車,遭司機鎖門。(圖自臺灣東森新聞網)
  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郭麗娟和丈夫3月搭乘港都客運,與司機發生口角,司機把車門關上不准兩人下車並報案。不過,當雙方做筆錄時,司機知道對方是檢察官後連忙道歉,說了43次“抱歉”、鞠躬21次,但女檢察官仍不肯原諒,控告對方妨害自由,如果和解則要賠償1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下的慰撫金。
  監視器錄像畫面顯示,快到終點站時,路姓司機盤問郭麗娟夫婦要在哪一站下車,去找何人,引爆口角。爭吵中的雙方火氣難消,司機在接近校門口警衛室時狂按喇叭,要警衛報警,同時把車門關上,和郭麗娟夫婦一起留在車上等警察趕到,過程約20分鐘。
  做筆錄時路姓司機得知對方是檢察官,連忙說了43次抱歉,加上鞠躬21次,郭麗娟和夫婿還是難消怒氣。
  郭麗娟決定控告運將妨害自由,如果要和解的話,必須要寫自白書同時當庭認罪,還要給付10萬元以下慰撫金。司機認為他雖然做錯事,但沒有犯罪,拒絕這樣的和解條件,目前雙方還在協調中。  (原標題:司機阻女檢察官下車 知其身份後道歉43次鞠躬21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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